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是学院在学生中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激励学生在学习科研上取得优异的学业成果,树立学院优秀学生中的典型榜样。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参评学生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培养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博士研究生3-5名,奖励额度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4-6名,本科生4-6名,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除需满足《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参评学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生历学年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022级及以下学生,参评时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含30%)。2022级及以上学生,参评时学习总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0﹪(含30%)。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参加经学院本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的国际、国内高级别专业科技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者(见附件一),或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期刊和会议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见附件二)。 论文及竞赛的有效时间必须为培养所在学年内。
申请院长奖学金的本科生在同等条件下,确定具有保送资格并选择在本学院攻读研究生的同学具有优先获奖资格。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院下发奖学金评选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原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确定参评候选人名单。
3、学院评选。学院奖评工作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通过答辩会形式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4、学院终审。学院奖评工作小组将最终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终审。
5、学院公示。学院终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7、表彰奖励。学院召开颁奖典礼,对本年度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注:
1、规定培养学制内学生在学期间仅可获得一次院长奖学金。
2、如当年度申请人条件未能达到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获奖标准,当年度院长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
3、本办法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
4、来华留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5、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一:
关于本科生申请条件中参与竞赛的相关要求
一、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大赛,以上比赛需获得国家级二等级及以上成绩。
二、ICPC亚洲区预赛赛区金牌队伍及以上,或CCPC总决赛金牌队伍。参加CCF/CSP考试400分以上,或CCF/CCSP竞赛前5名。
三、学院本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可的国内外高水平计算机学科其他赛事成绩。
附件二:
关于本科生申请条件中发表的相关要求
一、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二、被CSSCI、CSSCI扩展版、SCI、EI中的至少其中之一收录,或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会议上发表。
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