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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外出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习教学质量,规范实习管理流程,强化外出实习学生的思政教育引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根据《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本科生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

组员:系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5人(学生会1人,各年级代表1人)

本科生实习工作小组

组长:系主任、各年级辅导员

组员:实习指导教师,教务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

本科生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学院各专业本科生实习工作,制定学院本科生实习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各年级各专业实习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建立与校外实践单位的联络沟通机制,积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习条件和教学效果。

本科生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教育,指导学生规范办理实习手续,与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年级与时间要求

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可申请参加校外实习。

每学年暑假、寒假期间可参加校外实习,大四下学期的毕业设计可申请以校外实习的形式开展。

校外实习时间不得与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包括上课、考试、毕业答辩等内容相冲突。

三、申请流程

1.拟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需先与实习单位协商沟通,确定实习时间、工作内容等,并告知实习单位学校学院相关实习规定。

2.学生与实习单位协商无异议后,须签订实习单位、学院、学生三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协议书》(以下简称“实习协议书”),未签订“实习协议书”的学生不得参加校外实习。“实习协议书”由实习单位、学生本年级实习工作小组(辅导员处,校外开展毕业设计的还需交教务员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3.学生离校实习前,须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备案表》(如需校外参加毕业设计填写大四下申请表),上交至本年级实习工作小组(辅导员处)。

四、请销假手续

寒假、暑假期间的校外实习请假,参照《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4〕29号)履行相关手续。

大四下学期校外实习请假,需向辅导员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请假手续办理结束。

实习学生须在请假时间内返校销假。如在实习过程中出现延长或提前终止实习的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说明原因报给实习工作组,由辅导员和教务员备案。

五、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关于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单位及其指定的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不能擅自行动。若在实习期间因不遵守实习单位规定、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实习单位须为实习学生提供合适的实习环境和设备,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因实习单位未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或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而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实习单位须关注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如发现学生身心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学院与家长,并在学生离开实习单位前做好相关帮扶措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