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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特长(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22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7〕3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校区“社区书院制”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青岛校区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第三条特长奖学金为校设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如下:

特长奖学金分别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

第四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书院参评人数的20%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750元为标准,将奖学金总金额划拨至书院,由各书院制定各类别奖学金获奖名额和等级分配。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长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校区及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本参评年度不少于三次;本参评年度参加跨学科讲座不少于三次;参加书院体育社团并坚持身体锻炼。

(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本参评年度志愿服务时数不小于20个小时。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申请某项特长奖学金的学生还须至少符合以下分项条件之一:

(一)研究创新奖学金

1.参加校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生提出申请、书院认定的正规研究创新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2.主要作者论文被SCI、EI、ISTP及SSCI、CSSCI(含扩展版)、北大核心目录收录。

3.主要作者出版专著。

4.主要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主要作者拥有校级及以上科研及学术立项并顺利结项。

(二)创业实践奖学金

1.参加校级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生提出申请、书院认定的正规创业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2.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公司,或组建创业团队投身创业实践,取得较好效益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书院认定)。

3.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三)社会服务奖学金

1.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校级及以上十佳班长、十佳团员、十佳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的主要班干部,先进团支部的主要团干部,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获校级及以上十佳集体荣誉称号的主要成员。

3.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并具有典型事迹,表现突出,或者把志愿精神融为自身生活一部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彰显志愿精神并经书院认定属实的。

4.作为书院学生会、自我管理委员会、自我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工作策划、组织,表现突出,得到指导老师和该组织其他成员的推荐。

5.作为社团负责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得到指导老师和该社团其他成员的推荐。

(四)美育素养奖学金

1.参加校级及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生提出申请、书院认定的正规美育赛事、展演等,取得优异成绩,或提供相关展演资料并获举办方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2.积极参加校区、书院、社团组织的各类美育比赛、展演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

3.积极参与服务书院组织的各类美育活动,尽职尽责,得到指导老师和同学的推荐。

(五)体育素养奖学金

1.参加校级及以上、权威机构组织的,经学生提出申请、书院认定的正规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

2.积极参加校区、书院、社团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加服务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尽职尽责,得到指导老师和同学的推荐。

第七条申报学生条件在以上范围之外,但表现突出、反响良好的,或申报学生条件存在争议的,由特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认定。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八条评审组织

特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由校区学生工作部统一领导,各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书院组建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人数为11人,其中书院负责人3人、辅导员4人和学生代表4人组成,负责本书院特长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各书院按奖学金类别组建资格审查评议小组,每小组人数为11人,其中学生干部代表5人、普通学生代表6人,在评审工作组指导下,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

各书院学生自我监督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监督。

各书院组建专家顾问组,成员由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承担专业技术咨询顾问任务。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特长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份评审完毕。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特长(书院)奖学金申请表》。特长奖学金可以兼报兼得,原则上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不超过三项。

(二)资格审查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分项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书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本科学生各类活动赋分参考》进行赋分设置及调整。资格初审并公示结束后,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赋分参考进行赋分排序或组织公开答辩等形式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区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确定获奖人名单。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条特长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由校区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于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学习成绩为本科生院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相关申报项目时间截至本年度8月31日,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校区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