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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山东大学(青岛)2023-2024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现开展2024学年本科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生每年6000元。名额一人。

二、申请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

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实行综合评价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15%(含15%));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含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本次答辩与国奖、院长奖同场进行,不再另外组织答辩,请符合条件同学按照国奖通知进行报名,在申报奖项中填写省政府奖学金。具体通知参照https://jsjxsgz.qd.sdu.edu.cn/info/1070/1488.htm


因时间较紧,只需上报电子材料,签字盖章暂不需填写。